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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言词证据不一致纠纷该怎么处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

2023年1月13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现言词证据不一致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中国社会中,只有法律能够保障公民的权益,在法律中有很多条例,都是针对不同的案件制定出来的,在我国的刑事证据法中有着不同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言辞证据不一致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会导致伪证、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文中将对言辞证据不一致进行详细分析。

  什么是言词证据

  1、言辞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出现言辞证据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1、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形式,找出程序违法之处。

  要做好笔录工作,在制作笔录的时候存在当事人声称的“暴力”、“胁迫”、欺骗等情形,但是笔录本身固定下来的证据制作过程,是侦查人员程序违法的“铁证”。审查的内容包括:讯问持续的时间、讯问的地点、侦查人员的数量、讯问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和引诱、笔录涂改之处有无加盖当事人指膜等等。

  2、注意研究笔录制作之时的环境和背景。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丰富的社会经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事人既然决定承 认或者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事实,必然有一个思想斗争、利弊权衡的过程。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结合当时的环境和背景,认真研究当事人复杂的思想斗争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在我国司法体制不断的改革下,在言辞证据不一致的案件中还在不断的改进,保证对事实有追求客观的意识,并且对发现事实更加重视,虽然在言词证据不一致中的存在许多问题,但是随着法律体制不断的改进,会更加的完善,如果对言词证据不一致了解还不是清楚可以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更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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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

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法院判错案件的情况都是因为侦查机关在调查案情的时候就出现的违法情形,并且大多数是为了尽快解决案件而随意制造了许多非法的证据用来指正当事人,所以现在法律专门规定了如果当事人觉得有些证据是非法的就可以申请排除。那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排除下列非法证据:

被告人翟××2014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

含有翟××唾液的烟蒂。

事实与理由:

翟××涉嫌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你院提起公诉,作为被告人翟××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翟××2014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含有翟××唾液的烟蒂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

被告人翟××因涉嫌抢劫于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至4月16日之前,侦查人员对翟××进行数次讯问,翟××并未承认自己抢劫了被害人瞿××。2014年4月15日,侦查员武××、沈××以指认现场为名,将翟××从××县看守所提出,带至××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对翟××进行审讯。翟××不承认自己实施了抢劫,武××、沈××和另外两名侦查人员轮番上阵,用警棍电击、老虎钳夹手指、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方法对翟××进行刑讯逼供,同时还恐吓翟××:一时不供述“抢劫”经过,一时不送回看守所。由此可见,翟××2014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侦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刑讯逼供”、“侦查人员讯问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规定,翟××的此份供述属于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

2014年4月15日、16日,翟××被提出、送回看守所的相关手续和出所、入所时间记录;

2014年4月16日,翟××被送回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

翟××手上因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

讯问过程没有录音、录像。

二、烟蒂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本案中,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虽然不少于二人,但最先进入现场的胡××先于他人四十多秒,而且此人还是××县公安局聘用的协警;整个勘查过程没有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说烟蒂是在现场提取,但提取烟蒂既没有制作提取笔录,也没有将其列入现场提取物品清单,现场录像也看不出这一过程,烟蒂来源不明。公安机关如此勘查现场、提取物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进行补正。

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

侦查人员进入现场时的录像;

证明胡××系协警身份的照片;

没有烟蒂提取笔录。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你院排除上述非法证据,请予准许。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公民在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同时也不能够剥夺其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辩驳,被告认定了侦查机关所提出的证据并不合法或者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的就应该直接向法院申请排除以保护自己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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