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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收集敲诈勒索罪证据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023年1月28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要如何收集敲诈勒索罪证据

  对于很多叛逆期的学生,敲诈勒索比自己小的学生这样的行为是很多的,这种错误的行为应该从小就要教育。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要如何收集敲诈勒索罪证据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要如何收集敲诈勒索罪证据

  针对于敲诈勒索证据收集,需要证明对方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使你感觉害怕或者恐惧而索要财物,可以做的有:

  1、保留含有敲诈勒索内容的图像以及语音信息,比如电话录音,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

  2、寻找知情人,让其提供证人证言;

  3、对伤害部位要及时拍照,保留照片和致伤工具等。提供自己身体受到伤害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等

  整个证据中需要证明的有:对方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对方使用这些方法是索要财物的。

  二、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害人谅解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收集敲诈勒索罪证据可以:保留含有敲诈勒索内容的图像以及语音信息;寻找知情人,让其提供证人证言;对伤害部位要及时拍照,保留照片和致伤工具等。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指的是行为人使用威胁、恐吓等精神层面的手段是被害人的精神崩溃从而交出财物的行为,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强迫被害人,那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二、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敲诈勒索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敲诈勒索是行为犯,只要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定罪,不以敲诈勒索既遂为要件。

  1、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2、结果犯

  结果犯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敲诈勒索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行为人采用了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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