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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男子“啃老”将七旬老母打成重伤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现年53岁的刘某曾因盗窃罪于1999年被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3年5月刘某刑满释放回沪后,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过上了“啃老”的日子。 2009年,刘某将母亲吕老太拆迁分得的唯一一套住房卖掉,不到一年时间就将100余万元卖房款挥霍一空,之后刘某就开始伸手向母亲吕老太借钱过日子,前后共向老太讨要20余万元。2010年7月刘某得知母亲吕老太又分得一套住房后,索性搬去与母亲同住,其间,刘某向母亲提出将该套房产产权改成自己或女儿的名字,吕老太不肯,刘某又要求吕老太卖房,也遭到吕老太拒绝。为此,刘某经常与母亲争吵,甚至不断以断水电煤等方式,不让母亲正常生活,为此吕老太于2011年向居委会反映多达13次,报警3次。

  2011年11月6日19时许,刘某在小区楼下又因卖房一事与母亲发生冲突,刘某不仅言语辱骂母亲,并以打耳光、甩推等方式对母亲实施殴打。当晚,吕老太因伤疼呻吟不止,刘某非但没有将母亲送去医院,反而嫌烦离开。直至次日,吕老太才被闻讯赶来的亲戚送去了医院救治。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通知书及伤残鉴定书证实,吕老太右手肿胀明显,右髋部肿胀,右股骨颈骨折伴短缩移位,经人工股骨置换术等对症治疗后,现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已构成重伤。

  2012年1月11日,刘某被公安以进行调解为名传唤到案,经长时间政策教育后才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目前,宝山检察院已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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