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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的形式要件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民事诉讼上诉的形式要件主要有: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
  提起上诉,首先必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都可以成为上诉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必须在上诉期间提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3、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必须提交上诉状。根据《民诉意见》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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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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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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