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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开审据悉律师辩称其激情杀人引争议

2013年2月3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药家鑫系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此案一经发生就令媒体和公众哗然,引起围观。这次一审开庭也是引起各方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据悉审判当日有400多名学生旁听。审判过程中,检方和辩方对于杀人的事实没有争议,但是辩方辩称药家鑫为激情杀人,而且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轻判。激情杀人的辩护一出,立时引起争议,不少媒体更是把激情杀人作为报道标题。网络上不少网友更是对概率是破口大骂。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律师此辩护在于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可酌定轻判。该案辩护空间小,这是律师能抓住的不多的稻草之一,为何会引起争议呢?恐怕还是因为大众对药家鑫的痛恨以及对于辩护律师的职责不了解,下面就具体说说辩护律师的职责问题。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辩护律师,首先考虑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利益,公平正义的问题则不是律师考虑的,那是法官的责任。这样看来,药家鑫一案中的辩护律师在合法的情况下提出的激情杀人的辩护显然正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轻判的机会,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且不论该律师的业务水品如何,起码他是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社会大众对于药家鑫的愤怒不应该由该律师承担。
  我国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律师的发展无疑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刑事辩护中,只有法院、公诉方和辩方各司其职,才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让社会里公平更进一步。而在这个过程中,尚没有法律意思的大众一定要明白。法院是主持正义的,独立审判;检察院是负责监督法院和公诉的,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则应该以被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为主,为被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多的合法的权利。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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