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江门刑事案件防止江门公安机关错案的方法

2013年4月2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冤假错案,有些冤假错案一错十几年都有。虽然国家最终给予嫌疑人国家赔偿,但是对嫌疑人经济和精神的伤害实在太大了。为了有效防止公安机关出现刑事案件冤假错案,刑事律师应当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到审判阶段至始至终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刑法并无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而被司法机关错误判决的案子,一定要竭尽全力为嫌疑人向司法机关反映。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反映,也可以将案件的内幕向新闻媒体公布,以获得社会的公开监督。刑事律师向司法机关关于错案的反映,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形成有力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词》。过去许多刑事案件之所以出现冤假错案,是因为刑事律师只是按照程序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没有启动公、检、法的领导和媒体的监督。导致悲剧的发生。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Tags: 公安机关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门刘存权刑事律师
  • 2.江门刑事辩护之会见犯罪嫌疑人
  • 3.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审理程序
  • 4.免予起诉
  • 5.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