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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刑事案件三段司法程序的处理

2013年4月2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由侦查阶段、检察阶段、审判阶段组成。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段司法程序。这三段程序对应的司法机关分别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律师在处理这三段程序的辩护工作中,不同阶段,工作重心不同。侦查阶段主要是注意是否有抓错人的情况存在;是否有检举揭发立功的可能;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发生;是否有证据不足的事实存在;是否有未成年的证据提交;是否有精神病需要鉴定;是否有怀孕的事实存在;是否有刑事调解的可能,等等。检查阶段主要是注意是否有定罪定性的问题;是否有免于起诉的可能;是否有不起诉的可能;是否有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等等。审判阶段主要是注意是否有定罪定性的问题;是否有从轻减轻的可能;是否有刑事调解的可能;是否有无罪释放的可能。总之,三段程序对刑事律师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辩护要求。刑事律师一定要尽全力做足功课,力保辩护成功。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Tags: 辩护,证据不足,司法,审判,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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