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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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刑事会见的时机掌握

2013年4月2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当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即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中的内容主要包括:嫌疑人的姓名,嫌疑人的家属的姓名,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办案单位和办案人等信息资料。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应当立即委托律师申请会见嫌疑人,从我办案的经验来看,凡是律师会见介入的越早,越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处理。如果会见时间太晚,比如办案单位基本上已经把讯问笔录做完了,这时候会见恐怕就没有刚刚被拘留时的时机好,作为专业律师我们还是希望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家属请律师会见越早越好,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及早了解案情,或是朝着有利于嫌疑人定性等等方面来讲,都是非常有利的。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Tags: 犯罪嫌疑人,拘留,刑事拘留,当事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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