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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精神病嫌疑人证据收集

2013年4月2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患有医学上认定的精神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律师在参与刑事案件辩护时,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确实患有医学上认定的精神病,应当立即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鉴定,司法机关收到申请以后必须进行鉴定,如果未及时进行精神病鉴定,将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产生极为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为了杜绝冤假错案,刑事律师应当收集犯罪嫌疑人曾经被诊断为精神病的医院病历,住院记录,药物购买凭证等相关资料,连同《鉴定申请书》一并提交给司法机关予以重新司法鉴定。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Tags: 犯罪嫌疑人,鉴定,认定,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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