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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纠纷终平息 患者死亡真相明

2013年5月1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2010年8月14日刘祥芳患病到镇雄南方医院治疗,经镇雄南方医院诊断,刘祥芳系静脉曲张。为此,镇雄南方医院在征求了患者及其亲属的意见后,对刘祥芳施行静脉曲张手术。同年9月4日刘祥芳在出院途中死亡,其亲属曹仁甫、曹兴华因怀疑刘祥芳死亡与镇雄南方医院的治疗有关,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祥芳尸体抬到镇雄南方医院。由于医院大门上锁,便将镇雄南方医院价值2800元的玻璃大门砸毁,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事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镇雄南方医院为缓解事态补偿了曹仁甫、曹兴华现金10000元。此后,镇雄南方医院为明确事件真相,以正其名,向昭通市医学会及云南省医学会申请对刘祥芳的死亡进行鉴定,结论为:刘祥芳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2012年12月29日镇雄南方医院以刘祥芳的死亡与南方医院无关为由,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曹仁甫、曹兴华共同赔偿财产损失2800元,并返还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祥芳死亡经昭通市医学会及云南省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其死亡与南方医院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曹仁甫、曹兴华在怀疑刘祥芳死亡与镇雄南方医院的治疗有关的情况下,不寻求正当途径解决纷争,擅自将刘祥芳尸体抬到镇雄南方医院,并砸毁镇雄南方医院玻璃大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曹仁甫、曹兴华也当庭对其过激行为表示遗憾。据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由曹仁甫、曹兴华一次性赔偿镇雄南方医院损失500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的协议。至此,该起医闹纠纷在事隔两年后彻底平息。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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