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我国刑罚的体系

2013年9月16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第33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此外,在刑法理论中也有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四种。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如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它是运用最广的一种刑罚。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行使某些权利和资格的刑罚方法,如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 2.罚金应当如何缴纳?
  • 3.老外银行卡被吞砸柜员机 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
  • 4.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制之探讨
  • 5.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