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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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心生邪念 绑架未遂身陷囹圄
2013年10月4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法院依法开庭审判了一起因参与赌博而引发的非法绑架案件,犯罪嫌疑人井某,男,31岁,无业。2011年3月16日,因樊某在赌博输钱后怀疑是受害人郑某在扑克牌上做了手脚(后来经证实扑克牌上的确有记号),樊某对郑某做手脚一事非常愤恨,于是他找到井某等一伙人,到靖宇县景山镇西南岔村,将郑某骗到车上,强行拉走,在辉南境内,对郑某实施殴打。其后,井某帮助樊某将郑某拉到桦甸市、珲春等地。期间樊某向郑某家人索要现金人民币6.8万元。3月18日早郑某逃离樊某与井某的监控,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井某在明知樊某是为索要输掉的赌资前去找受害人的,帮助樊某将受害人掳走的同时,与樊某共同向受害人家中索要财物。被告人井某与樊某控制受害人长达38小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犯罪的共犯。虽然,被告人井某在此次犯罪过程中起的是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但该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不宜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井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提示:参与赌博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往往会诱发其他犯罪,最终只会害人又害己。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远离赌博活动,保持健康向上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态度。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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