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管辖知识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犯罪状态
刑事证据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
2014年3月28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2.罚金应当如何缴纳?
3.老外银行卡被吞砸柜员机 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
4.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制之探讨
5.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