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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刘存权律师通过退赃、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成功为一诈骗被告人争取了缓刑

2014年4月28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通过退赃、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成功为一诈骗被告人争取了缓刑

                     刑事判决书(2014)江蓬法刑初字第210号

案件简介: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江蓬检诉刑诉(2014)151号起诉书指控:第一宗:2013年10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芝与“肥仔”(另案处理)密谋诈骗后,由黄某芝以开房为名约被害人刘某到江门市蓬江区,并一起入住江门市中泰来酒店1080房进行卖淫嫖娼。次日9时许,“肥仔”来到上述房间与黄某芝利用扑克牌赌博,被告等二人同坐在扑克牌上做记号控制输赢,黄某芝故意输钱给“肥仔”,以借钱继续参赌为名向刘某要钱,刘某到酒店附近的柜员机取款5000元交给黄某芝。被告人黄某芝拿到钱后,借机与“肥仔”一起逃离酒店。

第二宗:2013年10月24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芝与“肥仔”密谋诈骗后,由黄某芝以开房为名约被害人周某来到江门市蓬江区,并一起入住到江门市雅利酒店A824房进行卖淫嫖娼,随后,“肥仔”来到上述房间与黄某芝利用扑克牌赌博,被告等二人通过在扑克牌上做记号控制输赢,黄某芝假装将钱全部输给“肥仔”,然后提议用自己和周某的一部价值人民币3930元的苹果5,16G型手机抵押给“肥仔”,向“肥仔”借钱继续赌博。“肥仔”取得手机后,被告人黄某芝又假装将钱输完,并以找朋友借钱为借口离开房间。约10分钟后,黄某芝通知“肥仔”带周某的手机离开房间,后与“肥仔”一起逃离现场。于2014年2月24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江蓬检诉刑诉(2014)151号起诉书,指控黄某芝构成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被告人黄某芝的家属委托了刘存权作为辩护律师,刘存权律师分析后认为本案涉案价值近1万,调解好的话可以争取到缓刑,由于本案之前财物已经退赃,于是刘存权律师尽力帮助其家属寻找那两名被害人,后通过帮被害人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谅解了被告人,并且动员被害人家属预先缴纳罚金。

判决结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1日以(2014)江蓬法刑初字第210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以“被告人黄某芝家属主动预缴纳罚金,并额外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取得谅解”等为依据,判决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此开庭当天判决,当天被告人就释放。该案通过刘律师尽力的争取到调解以及动员家属预缴罚金成功争取得到了缓刑。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Tags: 被告人,被害人,诈骗,罚金,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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