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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2014年7月25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4月20日,江西省金溪县法院对受到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邓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咨询成都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000元。

    被告人邓某某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2011年4月,被告人邓某某在临川区东馆镇办制鞋厂。同年5月份开始,邓某某在福建省晋江市陆续购得1200双标有“鸿星尔克”图形商标的鞋底、鞋面、商标标识等原材料和86双需返工的标有“贵人鸟”商标的男式运动鞋,在未经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下,擅自使用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鸿星尔克”图形商标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贵人鸟”图形商标,雇佣员工加工生产假冒“鸿星尔克”品牌的男式网球鞋和假冒“贵人鸟”品牌的男网布鞋。被告人邓某某生产好鞋子之后,以每双7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了4双假冒“鸿星尔克”品牌男网球鞋,以每双50元或7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了6双假冒“贵人鸟”品牌男网布鞋,总共获利600元。

    同年8月2日,抚州市工商局在该制鞋厂查获假冒“鸿星尔克”品牌的成品男网球鞋共1025双和假冒“贵人鸟”品牌的男网布鞋80双。根据假冒“鸿星尔克”男网球鞋每双70元的实际销售价格及假冒“贵人鸟”男式网布鞋每双60元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邓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7190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抚州市工商局遂于同年8月23日移送至抚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邓某某于同年8月31日到抚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9月1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抚州市公安局对邓思练非法获利的600元钱予以了追缴。

    2012年4月5日,金溪县检察院将此案向金溪县法院提起公诉。金溪县法院于2012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溪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邓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771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金溪县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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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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