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管辖知识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犯罪状态
刑事证据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京珠高速特大客车燃烧事故致41人亡 责任人被起诉
2014年9月3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事故客车已经烧得只剩车架(7月22日摄)。7月22日凌晨4点左右,京珠高速从北向南948公里处,河南信阳明港附近一辆35座大客车发生燃烧。新华社李博 摄
这是客车起火后救援现场的照片。 新华社发
京珠高速“7·22”特大客车燃烧事故责任人被起诉
郑州12月6日电记者12月6日从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获悉,京珠高速“7·22”特大客车燃烧事故的10名涉嫌犯罪责任人,已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7月22日凌晨3时50分许,由山东省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邹建洲驾驶的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核定载客35人,实载47人),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938公里处时(河南省信阳境内),忽然起火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提取物证、检验分析,查明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系车上非法携带、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引发大火所致。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犯罪嫌疑人杨立良等10人先后被抓获。经审讯,杨立良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围绕他们的调查已经终结,这10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携带、运输危险物品、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涉嫌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对杨立良等10人分别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并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江门曲折的维权路,最终为未成年工伤索赔成功
2.江门刘存权律师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为一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成功争取发回重审
3.刘存权律师为一公益小事件写律师函给一领导终获支持
4.江门刘存权律师为消除不公平的顾虑,刘存权律师写信委婉敬告一法官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党委走进结对“两新”党组织 助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