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蕉城法院宣判一起涉及21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件

2015年4月1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12月19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信锋等21人开设赌场一案当庭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2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5000元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3日至6月上旬,被告人石信峰单独或与被告人冯宗生、兰建秋、谢胡南合股开设赌场,先后在蕉城区金涵乡一宫庙门外食杂店门口、蕉城区蕉北单石碑“米筛坪”附近、蕉城区蕉北金燕路林业场后山半山腰的空地上,安排被告人邱日前、陈思勇管理赌场与抽头,安排被告人黄家盛、冯作权、王某海、彭忠、冯作锋、冯作禄、冯求长、兰丽辉等人望风,由被告人冯作添管理望风人员;安排被告人陈德龙、陈孝良、黄邦智、陈妙胜等人接送赌徒。以牌九的方式招引周边赌徒黄福方、姚莺霞、陈秀燕、冯晓芳等人参与赌博。每天抽头牟利1000元至40000元不等,共非法牟利12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邱日前、周日东、冯作添、冯作权、王某海、彭忠、谌洪账、冯求长、冯作锋、兰丽辉、陈孝良、黄邦智、陈妙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信峰等21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思勇系累犯,被告人石信峰、兰建秋、冯作禄有前科劣迹,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海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信峰、冯求长归案后,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霞浦县司法局分别对被告人彭忠、冯求长、冯作禄、王某海、陈德龙、陈孝良、黄邦智、陈妙胜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具备社区监管、矫正条件。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门律师为收购赃车被控隐瞒犯罪所得案辩护,仅判罚金!
  • 2.经一、二审、重审,推翻新会三宗贩卖毒品案,判决立即释放!
  • 3.江门律师成功为被控赌博罪案的何某争取了马上释放!
  • 4. 江门律师成功为“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案辩护,仅判罚金!
  • 5. 江门律师成功为云数贸组织领导传销主犯力辩仅判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