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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情况

2015年6月18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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