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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四次抢劫金店终受法律严惩

2015年9月7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在常德市引起较大轰动的金伯利珠宝店、佩佳珠宝店被抢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涉案被告人周某先后在娄底、宁乡、常德四次抢劫金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窜至娄底、宁乡和常德等地,先后四次携带仿真手枪、短刀等工具在金店抢劫黄金首饰数件,鉴定价值423000元,并致一人轻伤。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1年8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携带仿真手枪和短刀窜至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总工会门口金店,以购买黄金戒指为名,要该店老板戴某拿出一枚重18克的黄金戒指给其试戴时,被告人周某便持仿真手枪威胁被害人戴雪均,在被被害人发现是假枪并追赶时,其抽出随身携带的短刀将被害人戴某刺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然后携带黄金首饰逃离现场,之后将该戒指予以销赃,获款4800元,被其挥霍;2、2011年9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周某携带仿真手枪窜至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人民路好百年金行,以试戴黄金项链为由,要该店老板喻某将一条重70克的黄金项链给其试戴时,被告人周某便持仿真手枪威胁被害人,尔后劫走黄金首饰并逃离现场,销赃获款12000元,被其挥霍;3、2011年10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携带仿真手枪窜至常德市武陵区下南门金伯利珠宝店,拿出仿真手枪以打死店员相威胁,逼迫该店员工拿出黄金首饰六盘,被告人周某遂将该六盘黄金首饰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后逃离现场,逃至长沙后将所抢赃物丢弃,所抢黄金首饰至今无法找到;4、2012年2月8日8时许,被告人周某携带仿真手枪和铁榔头窜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中路佩佳珠宝店,持仿真手枪以打死店员相威胁,并用铁榔头打碎玻璃柜台将黄金项链39条、黄金手链7条劫走,在携金器逃跑至常德市武陵区高山街鸿正苑小区藏匿于一垃圾桶内后被公安干警和群众抓获,所抢黄金首饰当场搜缴后发还给被害人。所抢黄金首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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