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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律师致函全国人大要求撤销《律师法》强制加入律协的违宪条款

2017年3月2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内容提要】   为《律师法》违宪、律协非法等事项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暨民政部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为《律师法》违宪、律协非法等事项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暨民政部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等相关法律条款清晰可知《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列明中国公民有结社自由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却强制全国律师加入地方律师协会及全国律师协会故可明确:《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因和《宪法》相于劫虫而应归于无效,依据该条款产生的全国律协及地方各级律协等非法组织自然也应予依法取缔令人震惊的是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己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但1996年5月15日第人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法》,历经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其中己历经第九、十、十一、十二四届全国人大,近20年过去了却始终保留着上述强制律师加入各级律协的违宪条款如此恶劣的违宪行为始终得不到纠正,宪法尊严何在依法治国”岂不是空谈日前,云南王龙德、毛晓敏、王理乾、李天翎、薛占义等五律师已经对于上述《律师法》违宪、律协非法等事项发表了严正声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认同。
  故值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央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今特致发此函,依法提出如下要求,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即依法撤销《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律师法》明确律师有权自行组织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多个律师协会,请民政部立即依法取缔违宪非法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责令各省市民政部门依法取缔各省市区律协等违宪非法组织,由民政部组织清算组,清理律师协会历年收费,如数退还原缴费律师。
  律师签名:(略)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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