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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绑匪绑架杀害准新娘,情节恶劣被判死缓

2017年4月8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二绑匪绑架杀害准新娘

小丽曾是导游,专带东南亚团。2009年3月,她与男友领了结婚证,计划同年11月8日举办婚礼。小丽自此减少出国次数,并把和爱人共同购买的奥迪a6轿车在网上出租,用于接送外国游客,以增加收入。2009年11月1日,小丽的租车帖子被杨佑权、张振宗盯上。25岁的杨佑权是山东梁山县人,案发前在京开蛋糕店,张振宗是他表弟,在店里帮忙。

2009年11月2日晚8时许,杨佑权以到首都机场接人为由,骗租小丽驾驶的奥迪车。车行至首都机场高速路,距“3号航站楼”标牌600米处时,杨佑权、张振宗以需要等候为由,让小丽停车。俩人趁机用钢丝猛勒小丽颈部,并用胶带捆绑其头部和手腕。杨佑权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一直将车开到山东济南黄河第二公路大桥上,将小丽抛弃于黄河中,并抢走小丽的车、手机等财物。当月3日、4日,杨佑权发短信向小丽亲属勒索赎金40万元。当月5日,杨佑权被抓获归案,根据他的供述,警方于3天后将张振宗抓获。

情节恶劣被判死缓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杨佑权、张振宗已构成绑架罪,且杀害被绑架人,手段凶残,均应依法惩处。杨佑权归案后虽能供述同案犯张振宗的共同犯罪事实及相关情况,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具体情节,法院对杨佑权、张振宗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因杨佑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判决对其限制减刑。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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