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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相片"骗局蔓延 窃取用户隐私盗刷账户

2017年4月1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聚会相片"骗局蔓延

近日,重庆市民蒲先生突然接到同事发来的一条短信:“这是我们以前聚会的相片,我整理好了,点地址url.cn/ctUJ86就可以下载看了。”由于发来短信的是一位老同事,蒲先生毫不犹豫地点开了链接,但并未显示任何相片。经询问,该同事也表示并未发送短信。约3小时后,他网银中的800元钱被盗刷。

记者梳理发现,这种以“聚会相片”为诱饵的新兴手机病毒,目前在北京、山东、湖南、陕西等地都有发生。受害者往往损失惨重,有的用户手机被植入木马后,账户被盗刷数万元。

盗窃罪如何认定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不法分子通过发熟人短信的方式窃取用户信息,从而非法占有其财产,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应受到你相应处罚。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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