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也有“小目标”
新浪网讯,16日,江苏网警官博发布消息称:苏州木渎派出所在@阿里神盾局 的配合下,抓获一个以“代开、代运营淘宝店铺”实施诈骗的团伙。只见现场一台电脑的显示器上,贴着不法分子为自己设置的小目标:一周骗到5人,一个月骗到20人,然后月薪上万,买衣服回家过年。
除了上面那张,侦查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了类似的纸条。
甚至是疑似心灵鸡汤:每一个平凡的人……
咳咳,警察蜀黍的小目标就是阻拦你们的小目标当骗子也不容易啊,还要考核KPI没毛病啊,骗子都知道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周计划月计划都订好了!你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呢殊不知姜还是老的辣!警察蜀黍定的小目标是:一周抓五个,一个月抓二十个,领导表扬,群众高兴,欢欢乐乐过新年~网友纷纷感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临近年关了,大家也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子吧。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