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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我国儿童保护机制不健全 别让成就蒙蔽缺陷

2017年4月3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 李叶)幼儿园教师虐童、流浪儿童殒命垃圾箱、女童穿比基尼当车模……近来,关于儿童的一系列报道让儿童权利保护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20日发布的《<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20年——以民间组织为视角》报告中指出,我国保护儿童权利的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完备的覆盖全国范围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法律存漏洞、机制不健全为实际的儿童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建构保障儿童权利新模式是当务之急

  报告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陆士桢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涉及到儿童的法律,大部分都是号召性的、原则性的、宣传性的。执行层面的法律很少;我国目前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儿童事务管理行政机构;我国在儿童服务、儿童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完整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因此,报告指出,建构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政府与民间组织通力合作为主线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履行《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童权利的新模式是当务之急。这一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力,社区为根据地,家庭、学校为后盾、儿童为中心、社会为保障”的“一体、两翼、两后盾、一中心、一保障”的广撒网、共参与式的保障儿童权利的新模式。

  报告解释,“一体”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两翼”指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区的作用,“两后盾”指家庭和学校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础阵地,“一中心”是指以儿童自身为中心,“一保障”是指鼓励广大的民众积极参与。

  从多层面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

  报告建议,从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家庭、学校等层面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并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加强立法和行政保障机制,增加资源投入;民间组织应积极与政府合作,提升服务质量;社区应完善儿童软硬件设施,设立儿童社工岗;家长需提高儿童权利意识,学习相关知识;学校需保护儿童自尊,保障儿童安全;社会公众应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儿童公益事业;儿童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

  报告特别指出,社区专业性儿童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立是建立联动机制的关键点,儿童社工岗能够连结政府、社区、家庭与民间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维护儿童权利。另外,报告还建议设置学校社工岗,注重儿童心理健康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学校可设立相关的社工岗、心理咨询岗加强对学生儿童的服务。同时,还要培养在校儿童参与的意识与能力,提高权利意识。

  报告研究课题组组长、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我国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整个儿童事业发展还是处于从刚刚解决完‘温饱’向专业化发展的阶段。”

  王振耀强调,“我国需要对儿童福利工作,儿童的成长、教育、保护有一个非常清醒的定位,千万不要被我们的很多成就蒙蔽了对缺陷的认识。”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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