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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遭冒名诈骗 数额巨大如何量刑【图】

2017年6月1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王力宏遭冒名诈骗

11月30日消息,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艺人王力宏日前喜获母校颁发的伯克利音乐学院荣誉博士学位,又迎来二女儿王嘉娜诞生,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刻,却传出被人冒名诈骗。一名男子自称是王力宏所属公司的员工Jack,跟北京公司签订了两场演出,却在拿了500万元(约人民币108万)订金之后就避不见面,如今更是完全失去消息。

据报道,自称“Jack”的男子先前跟北京“华容天空传媒”接洽,以王力宏公司员工身份谈定两场演唱会,开价约台币5000万元(约人民币1080万),在 11月10日签完意向书之后,先拿到了500万元(约人民币108万)订金,未料之后就开始找理由推托不见面,最后甚至不回电话和讯息,仿佛人间蒸发,受骗单位目前已经报案处理。

事实上,王力宏所属的“宏声音乐” 在6月就曾发表声明,指出有位“Jack刘”在大陆行骗,对方自称是王力宏的经纪人,还拿着假的公司印章签合约骗财。宏声音乐强调:“本公司并无 ‘Jack刘’这名雇员或经纪人,本公司也不认识‘Jack刘’此一人士。”希望外界不要再因不肖人士诈骗上当。

冒用明星的名义诈骗巨额财产,我国法律对诈骗罪金额是如何量刑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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