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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女被骗财骗色 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2017年6月19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大龄女被骗财骗色涉案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3名大龄女被同一个男人骗财骗色,是她们糊涂还是骗子太聪明,骗子薛某50岁,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阿丽(化名)在微信上建了一个“傻女人群”,有2名女子加入聊天。她们互不相识,但都被同一个男人骗财骗色。骗她们的男人叫薛某,今年50岁,被拘留之前,自称在南宁有3套房子,开有公司。

在亲友眼中,阿芳是大龄剩女。为了早点找到另一半,今年3月,阿芳在某交友网站注册了一个ID。很快,一名自称薛某的男子主动联系了阿芳。薛某自称是离异人士,今年50岁。两人在网上聊了大约半个月。今年4月的一天,薛某主动提出跟阿芳见面,请阿芳吃夜宵。

“第一次见面时感觉他比较成熟稳重,就试着交往了。”阿芳说,交往了几天,她觉得对方不错,两人开始同居。“同居后,才发现他在网上赌球。”今年5月,薛某称资金周转不过来,向阿芳借了1万元。薛某承诺,等他把当时住的房子卖了再还钱给阿芳。今年5月,薛某又说要把房子卖掉,让阿芳帮他找房子租住,租金暂由阿芳支付。

两人随后在北湖菜市附近租了一套楼中楼。租金花了1万元,是阿芳付的。后来,她发现屋内有其他女人的衣服和鞋子。每次她追问是谁的衣物,薛某都发火。12月14日,阿芳联系不上薛某,便去薛某住的地方找寻。阿芳发现,薛某不在,但他的一些证件尚在屋子里。很快,阿芳迎来了跟她一样遭遇的女人。

12月14日,阿珍发现男朋友失联了,就找到了他的住所。开门的,是阿芳。看到开门的是一名女子,阿珍愣了一下,很快,她就意识到,大家都被薛某骗财骗色了。

阿珍说,她的交际圈很窄,身边没有太多优秀的男士。半年多前,她失恋了,就想着快点找到另一半。今年5月,她在某交友网站注册了一个ID。很快,薛某主动加她聊天,两人一聊就是3个月。今年8月,薛某提出请阿珍吃饭见面。据阿珍描述,当晚他们喝了不少酒。后来,阿珍被薛某带回他的住处,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珍和薛某就以男女朋友交往。交往后阿珍才得知,薛某不仅在网上赌球,还玩六合彩。

今年9月, 阿珍无意间跟薛某提及今年做生意亏损,薛某便提出让阿珍把钱交给他赌球,很快就会赚回来的。阿珍将信将疑,把1万元给了薛某。一个月后,薛某返还了阿珍1万元。

这下, 阿珍开始相信薛某了,她把3万元钱交给了薛某。11月, 阿珍催薛某还钱,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阿珍平时在薛某的住处也看到其他女人的衣物,她曾怀疑薛某脚踏两条船,没想到,他竟然脚踏多条船。

今年3月,阿丽在某交友网站和薛某认识,薛某主动与阿丽聊天,并发了相片给阿丽看。薛某说,他离婚了,在南宁有3套房子,正在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当时,阿丽在桂林工作,薛某一直动员阿丽到南宁工作,在网上经常关心问候阿丽。网聊几个月后,两人逐渐熟悉。今年9月,阿丽到南宁办事,薛某主动约阿丽到其位于北湖路的住处吃饭。第一次见面,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平时,我一个月到他的住处两三次,所以一直没有发现问题。”阿丽说。

随后,薛某以开公司为名,叫阿丽辞职到他的公司上班做财务工作。今年10月,阿丽辞职来到南宁,准备到薛某的公司上班。薛某以做财务工作要交押金为由,向阿丽要了2万元。“后来,他还以各种理由跟我要了1.5万元。”阿丽说,这些钱多数都是她借来的,家里人并不知情。

12月14日,阿丽发现联系不上薛某,便到薛某的住所找人。不料遇到了同样被骗的阿芳。

被薛某骗的,不只3个女人。据阿丽等人介绍,12月16日,有一名女子找到薛某的住处,自称被薛某骗了。该名女子称,她跟薛某交往了1个星期,被骗了3000元。

12月20日,薛某涉嫌经济诈骗目前已被拘留。( 广西新闻网)

关于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文道全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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