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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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犯下的错—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017年6月27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案情:被告人栾某一系青岛市城阳区某村会计,掌握村委公章。2007年3月27日为本村村民栾某二出具盖有村委公章的情况说明,其内容为“我村村民栾某二与村委所签《土地补偿协议》中位于某地的土地,原协议中的土地面积因当时没有实际丈量,后经街道有关部门核实,面积应为25亩,故该协议应以某某街道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另协议第2条中本村征收用地补偿费近几年均为每亩壹万元。特此说明。某村2007年3月27日。”2008年7月2日栾某二起诉某村民委员会,要求按照《土地补偿协议》及“情况说明”赔偿经济损失。某村民委员会败诉,法院判决赔偿栾某二712.5万元。某村委遂向公安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栾某二构成妨害作证罪,栾某一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28日提起公诉,称被告人栾某二指使被告人栾某一出具内容不实的《情况说明》,被告人栾某一明知栾某二将使用该证据材料向某村所要土地补偿款仍为其出具并加盖某村村委会公章。2008年7月2日被告人栾某二就土地赔偿一事向人民法院起诉某村村委会,并将此《情况说明》作为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某村赔偿栾某二人民币712.5万元,造成该村集体财产重大损失。证据材料:1、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栾某二、栾某一供述2、证人证言:证人3、书证:1998年《某村土地承包明细表》、《土地补偿协议》、《评估汇总表》、栾某一出具的“情况说明”、民事判决书、1996年、1998年、1999年栾某二缴纳承包费单据、栾某二在2003年某路拓宽时获得补偿的收据、收款凭证、某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笔记、某二社区某某村民承包地数、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协议书、测绘图、收款凭证、某路拓宽占地赔偿明细表、2011年8月4日某二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2010年11月22日促会图纸、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管理处于2011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某路道路红线问题的函》、测绘图纸及说明4、其他证据材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呈请破案报告书、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户籍查询信息一审判决:1,  栾某二明知自己承包的土地的真实面积,唆使栾某一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说明”,该行为属于指使行为,栾某二明知“情况说明”与事实不符,仍据此起诉,人民法院采纳了该份虚假的证明材料,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2,  栾某一在开具“情况说明”时,该听栾某二说要用这份证明向政府要地钱,如果实在要不来就跟政府打官司用,被告人栾某一明知“情况说明”的内容系虚假的仍为被告人栾某二出具,人民法院采纳了该份证据,并判决某村委会赔偿栾某二人民币712.5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3,  栾某一不具有主动投案性,不属于自首。判决被告人栾某二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栾某一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律师总结:1,帮助伪造证据罪犯罪构成:①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伪造证据的行为。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2,自首问题:必须满足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两个方面,自动投案至少在未被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进行;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指至少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同案犯还必须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朝花夕拾:1、本罪与非罪的区别:构成本罪一个重要方面是主观方面构成故意,也即行为人须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可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故意的另一个方面在于行为人明知出具的证据为虚假证据。2、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明确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下需要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等,争取减轻刑罚。3、从轻处罚的理由:(1)自首(2)立功(3)初犯(4)积极认罪伏法,悔罪态度明显(5)社会危害性小(6)嫌疑人自身情况,如年龄、学识等。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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