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管辖知识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犯罪状态
刑事证据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反家庭暴力法:任何组织和公民对家暴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1月7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反家庭暴力法:任何组织和公民对家暴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11-26 来源: 浏览次数:0【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专家解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司法行政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是预防家暴的重要力量。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表示,对遭受家庭暴力儿童的保护需要设计一套社会和国家主动干预的制度,其中包括,必须明确能与儿童亲密接触的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以及不报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侵害案件及早被干预。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江门曲折的维权路,最终为未成年工伤索赔成功
2.江门刘存权律师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为一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成功争取发回重审
3.刘存权律师为一公益小事件写律师函给一领导终获支持
4.江门刘存权律师为消除不公平的顾虑,刘存权律师写信委婉敬告一法官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党委走进结对“两新”党组织 助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