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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瘾君子”供给养 双双触法被重判
2017年11月30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敖某军、戴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3年6个月,均被判处罚金。
2012年8月下旬,被告人敖某军、戴某平经电话商议,被告人敖某军到泰宁贩卖冰毒,被告人戴某平介绍买家给被告人敖某军,被告人敖某军则提供免费吸食作为被告人戴某平的报酬。2012年8月27日和8月28晚,被告人戴某平3次手机联系被告人敖某军分将重约0.3克、1克、1克的冰毒以人民币200元、500元(实收350元)的价格卖给欧阳某及朋友“小曹”(均另案处理)。当晚,被告人敖某军与欧阳某在一宾馆吸食冰毒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传唤,从被告人敖某军随身携带的手抓包内查扣八小袋白色结晶状物品。经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八小袋白色结晶状物品共重18.7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敖某军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贩卖甲基苯丙胺21.0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戴某平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3次,与被告人敖某军构成共同犯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敖某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戴某平具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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