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专门管辖的概述

2018年4月13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李某故意伤害罪
  • 2.地域管辖中的犯罪地管辖基本原则
  • 3.基层法院的管辖与审限
  • 4.外国人犯罪案件也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 5.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