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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间接证据如何审查判断?

2018年5月25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间接证据是通过所结合形成的证据体系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办案中收集的间接证据有许多,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真假并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偏差和错误。因此对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尤其重要。不但要对每个间接证据进行判断,还要对所形成的证据体系进行审查。对具体的间接证据审查判断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成的情况。物证是以自身客观存在的形态来反映案件情况的“哑巴证人”,不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一经查证落实,对证明案件事实将起到重要作用。对物证的审查判断应首先对其来源寻根问底,同时还应通过鉴定、辩认等方法进行审查。只有出处可靠,并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物品痕迹,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避免出现将疑似的东西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用到刑事诉讼中。如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作案时穿的是一双自制布鞋,但办案人员没有及时将此鞋提取在案,移送起诉时匆匆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找来一双相似的布鞋,作为物证随案移交。后犯罪嫌疑人翻供,在补充证据作足迹鉴定时,发现移交的布鞋与现场遗留的鞋印不相吻合,之后又作了大量的工作,证实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但严重地影响了诉讼进行。
  第二、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证人证言是广泛使用的诉讼证据,但是证人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证言亦有真有假和虚假的成份。如有的与犯罪嫌疑人有恩怨或利害关系,在作证时故意把所知道的情况夸大或缩小,甚至包庇或陷害;有的因吃请送礼或受欺骗威胁,不能如实提供证言。既然是伪证,就不可能天衣无缝,如果认真分析判断,一般都可以看出破绽。另外,由于证人感知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陈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时善意的证人也可能提供失实的证言。如有的证人感觉器官不健全,对外界事物的感受能力较弱;有的因为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天黑、阴雨等,证人的视觉和听觉受到影响;有的因时间长,记忆淡薄或表述能力欠缺等,都会出现证言失实的情况。在审查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鉴定结论对有些案件,如杀人、强奸、伤害、涉毒、涉枪等案件会发挥重要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有的定罪处罚。在实践中出现过同一伤情或同一物品,几份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也有的鉴定结论不符合案情实际,其结论缺乏科学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由于鉴定人员先入为主或掌握的鉴定材料不全面,也可能存在业务知识缺乏等原因。在审查判断时应引起注意。
  第四、对各个间接证据逐一审查判断属实,并不等于就证明了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还应把全部的间接证据联系起来,结合案情实际,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时应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延伸阅读:
什么是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使用规则
  一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必须把案件中的所有间接证据,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证明各种不同可能性的证据,都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判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主观臆断,防止在缺乏足够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取舍证据,随意认定案情。同时,不能害怕出现矛盾,要正确对待矛盾,要善于发现矛盾,要认真分析和解决矛盾。随着矛盾不断被揭露,不断被解决,就能鉴别出证据的真伪,揭示出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保证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要防止明知有疑问、有漏洞却视而不见,回避矛盾。如果某个证据本身或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不能准确判断出哪个可靠,哪个不可靠,就据此作为定案的依据,那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不是必然的结论,就缺乏说服力。
  二是推断要符合逻辑和情理。依据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是推断。推断是一种对案件事实特殊主证明方法,它建立在真实的、具有一定证明效力证据的基础上。推断实际上是一个推理和判断的过程,它通过对已知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逻辑原理和公众所认知的惯例,推断出另一事实是否存在,一步步揭示出所需的事实,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如一个上吊自杀的现场,经勘查,现场是湿士地,死者赤脚,脚上没有土,地上有一串脚印。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如果死者是自杀,应该在湿土地上走进,脚上应该沾有泥土,但死者脚上比较干净,没有泥土,所以可以推断出死者不是自杀。在推断时,对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反映出的各个事实,不能只看表面所反映出的情况,要深入分析其内在的本质,确定其与案件的事实是否具有客观联系,各个间接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合理排除矛盾点和其他的可能性,最终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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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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