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2018年6月29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也是这种主张。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
  • 2.什么是犯罪预备心理?
  • 3.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 4.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5.犯罪未遂实践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