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司法鉴定
文章列表

笔迹鉴定能鉴定书写时间的差距吗?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2020年3月6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笔迹鉴定能鉴定书写时间的差距吗?



一、笔迹鉴定能鉴定书写时间的差距吗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在咱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


另外,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存在时间。笔记形成的时间长短影响鉴定的精确度:形成存在的时间越长,鉴定精确度可能更弱,产生的误差会更大;


2.鉴定方法。鉴定方法的不同,也会对鉴定精度产生影响。不同的书写笔记会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因而也会有不同的精确度。


3.定材料的损坏程度。鉴定材料损坏的越严重,会产生越差的精确度。


二、笔迹鉴定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三、笔迹鉴定举证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也是属于我国对求证的一种鉴定方式,但对于此鉴定必须要提供原材料才能做出结果,而且对于笔迹鉴定的时间我国也是没有准确的时间概率,但只要在短期之内的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的,所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越快越好。







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的执行一般要由司法机关认证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处理,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关系了当事人的赔偿情况,所以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应当严谨的进行处理,避免出现鉴定错误导致违法行为。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Tags: 笔迹鉴定能鉴定书写时间的差距吗,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
  • 2.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 3.怎样申请法医鉴定
  • 4.虹膜识别技术
  • 5.合同中的笔迹能鉴定时间吗 声像司法鉴定的要求具体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