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权律师,江门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向法院起诉总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法院启动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管辖有明确规定,那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民事管辖权如何确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
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划分标准:
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一般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们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支付地。票据上为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坠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定义: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们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①涉外不动产案件;
②涉外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③涉外遗产继承案件;
④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呢个纠纷提起的诉讼。
3、协议管辖 定义: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国内协议管辖:
①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③在审级上,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涉外协议管辖:
①必须是涉外合同纠纷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②协议必须呈书面形式;
③法院须是与案件有联系的地点和法院;
④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无效。
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 移送管辖
定义: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条件:
①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
②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③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特点:
①实质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
②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2、指定管辖
定义: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情形:
①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③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议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定义: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情形:
① 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前,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时,决定对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提审;
② 上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交由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宜时,也可以把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③下级人民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合同民事管辖权如何确定的
1、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5、《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有很多因素决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管辖是一项十分巨大的项目,做好管辖是很难的,而每个人又有每个人不同的管辖方法,毕竟世界上有那么多的管辖方法,管辖权的裁定,当然也是十分重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管辖权裁定的上诉程序是什么
一、管辖权裁定的上诉程序是什么
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管辖权裁定的上诉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管辖权是一个重要的权力,不是所有人都拥有管辖权的,拥有管辖权的人,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管辖权的裁定的上诉程序又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