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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原因有哪些?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0年3月4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不起诉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的一种处理决定。为什么会有不起诉的情况呢哪些原因导致大家不能够起诉呢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原因:


  证据问题


  随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深入具体地实施,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提高,司法观念的更新,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案件所占有的比例将越来越小,随之而增加的不诉案件大多为存疑不起诉,而导致存疑不起诉最直接的原因便是证据问题、对证据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为以下几点:


  1、对某一事实的不同认识影响了证据的证明强度。


  2、缺乏关键证据进行定案。


  3、侦查方向错误,导致搜集的证据与实质罪名的证据要求不相符合。


  4、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5、走私罪的主观故意难以证明。


  诉讼经济成本


  根据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的法学经济分析原理,诉讼中应当尽量节约经济资源,增加诉讼产品,把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益结合起来。通常情况下司法资源是难以满足司法机关办案需要的,近几十年来犯罪不断增加,诉讼效率问题显得突出,这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棘手问题,也是司法变革的重要出发点。在美国,尽量减少采用耗时费钱的陪审团程序,改为大量采用辩诉交易;在德国,由于财政困难,起诉便宜主义在诉讼中迅速扩大适用,这都说明效率原则对司法的影响和作用巨大。我国经济落后,投入司法的经费相对不足,检察官、法官素质高的不多,因此采用不起诉制度以节约诉讼经济成本是必然结果。


  节约诉讼成本体现在多种程序和制度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酌定不起诉和简易程序。酌定不起诉使一些轻罪案件,不需要经过审判而在审查起诉时就终止诉讼,使刑事诉讼缩短了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从而使检察院、法院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为重要的案件中,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


  司法机关处理具体问题的价值取向


  1、避免无罪判决。无罪判决是我国检察实践中一个极受重视的问题,由于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一个检察机关如果存在无罪判决,往往被认为其办案的水平不高;更重要的是,无辜公民的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名誉等权益遭受莫大的损害,使得检察机关的权威受到社会质疑与挑战。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务必考虑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罪名。对一些拿不准的案件,往往作不起诉处理。比如1997年新刑法与刑诉法开始实施,人民法院无退查权、控辩式庭审的适用、免诉权的取消、律师的提前介入、逮捕条件的放宽等均使公诉机关对一些定罪证据有缺陷、无胜诉把握的案件,多采用不诉的方式结案。


  2、避免国家赔偿。不起诉的原因往往与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联系,本来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打击犯罪,即使案件到了最后阶段不能胜诉,并不意味着先前实施的一系列措施都是错误的,国家赔偿法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对公民权利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进行补偿,采取的是一种事后救济的做法,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正常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对此并不须予以过多考虑。可是在实践当中,由于旧有司法观念的影响,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是比较忌讳的,因为往往被认为毕竟是由于检察机关办案侵害了公民的权益,而国家财政必须对此负责;再者,由于检察体制的设立与行政辖区的设立是一致的,检察经费必须从相应的地方财政拨出,一旦涉及国家赔偿,财政必须要为检察机关支付费用,检察机关自然在办案时候考虑到这些的因素,尽可能采取不起诉处理一些特定案件,避免承担较大的刑事赔偿。


  外来因素的影响


  外来因素可分为正常的因素和不正常的因素。正常的因素如某个时期的;严打;政策出台,一些司法机关只注重立案与取得的;战果;,却忽视了固定与完善证据,导致了许多案件作不诉处理。例如2001年的;严打;声势浩大,可是当年的不起诉人数有2.6万人之多,比往年均多了1万人,这是在实施刑事政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正常的因素范围广泛,不可否认的是,受到一些外来影响,现实中存在着检察机关在对一些案件作不当的不起诉处理,这也是导致不起诉存在的原因之一,在立法中对不起诉的申诉、提请复核等监督制约方面规定可以体现出这一点。


  相关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适用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查看全文


  不起诉的要素有哪些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


  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查看全文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下面就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附条件不起诉含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附条件不起诉相关条件


  1、适用条件


  实体要件: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5、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程序要件:


  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2、决定程序


  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当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并制作笔录附卷。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3、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下1年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


  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


  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


  不得进入特点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


  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接受相关教育;


  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的禁止性规定。


  4、考验后的处理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实施新的犯罪的;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5、救济途径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起复核、被害人可以申诉。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诉法第176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


  6、期限计算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附条件的不起诉的相关含义和适用条件在上文已经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说明,希望大家看完以后有所收获,如果大家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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