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权律师,江门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人与被告的关系:
询问内容:
证人:_________
记录员: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好了,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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