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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013年11月5日
江门刑事律师
http://www.jmxsls.com/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1]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按照《中央六部门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2]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
江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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